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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消防发布清明火灾预警提醒

来源:ky官方网站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4-04 08:52:17

  序春草绿,又值清明。4月3日,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增多、火灾风险上升的情况,发布火灾预警通告。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,共度一个文明、低碳、绿色、平安的清明节。

  安全祭祀出行。群众外出自行驾车野外踏青、扫墓、游玩时,要严格遵守当地野外用火管理规定,切忌乱扔烟头;在家祭祀要留意,香酥油灯、藏香炉、佛龛等要远离易燃可燃物;在户外祭祀时要清理周围可燃物,远离草地、山林、易燃易爆场所等,并进行现场守护,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。

  做到“三清三关”。放假出行前,离家外出时应做到“三清三关”,即清厨房、清阳台、清走道,关火源、关电源、关气源。关闭用电设施后,要及时断电再出门,以防复电后发生意外。发现燃气泄漏,迅速切断气源,前往室外,拨打燃气报修报警电话。

  畅通“生命通道”。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,不堆放杂物;车辆要按规定停放,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做到不占用消防车通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。

  学会疏散逃生。公众进入各类场所时,首先应注意仔细观察、了解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,留意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及周围环境;逃生时要做好个人防护,用湿毛巾捂住口鼻,低身前进;无法逃生时,要及时呼喊求救,切勿盲目跳楼。

  掌握安全常识。如不慎引发火灾,不要慌张,可利用身边消防设施进行扑救,同时请求周围群众及工作人员支援并及时拨打119 报警电话求救(发生森林火灾拨打森林防火警电线)。

  要严控明火作业。因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的,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,落实现场监护人,在确认无火灾、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。动火实施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
  要严防超负荷用电。不得随意连接插座,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在无人情况下为电器设备充电,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。

  要规范电瓶车管理。电瓶车不得在楼梯间、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处停放或充电,不得占用消防车道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。

  要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。液化石油气瓶连接软管长度不允许超出2 米,不得私接“三通”或穿越墙体、门窗、顶棚和地面;餐饮企业禁止使用的50kg“气液双相”气瓶、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;不得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;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、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、调压器、连接软管、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。

  会检查消除隐患。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(公众聚集场所每 2 小时巡查)制度,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,妥善处置火灾危险,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,单位理应当落实防范措施,保障消防安全;不能确保消防安全,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,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。

  会引导人员疏散。单位员工要熟悉本单位的疏散逃生路线,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,熟悉遇险逃生设施使用方法,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启动火灾警报和消防广播,有序引导人员进行疏散。

  会扑救初期火灾。单位员工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第一梯队在 30 秒内到达火灾发生部位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,第二梯队即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在 60 秒内前往现场处置。